中國國台辦列女檢察官為「台獨打手幫兇」 台北律師公會:其心可議 | 民視新聞網 | LINE TODAY

即時中心/潘柏廷報導

中國國台辦近年來,不斷將一些台灣政治人物或知名人士列入「台獨頑固分子」清單,而上週三(7日)更把內政部長劉世芳、教育部長鄭英耀納入,甚至將專辦國安案件的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列為「台獨打手幫兇」,甚至揚言會嚴懲、依法終身追責。對此,台北律師公會今(12)日發聲明痛批國台辦「其心可議」。

台北律師公會今日發聲明指出,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、訴追與執行等職權,其職務之行使,依法享有憲法所保障之外部獨立性,並屬廣義司法權之一環。此一憲政定位,業經司法院釋字第325號、第392號及第729號解釋明確闡釋,為我國憲政秩序之明確共識。

公會提到,台灣社會歷經長期自由化與民主轉型,透過民眾個案評鑑制度、檢察官輪調制度、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,以及檢察長評鑑等多項制度性改革,已根本性地改變威權時期檢察體系之結構因素,確保檢察官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,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外力之不當干預。

因此,公會說明,我國刑事司法制度,是以檢察官之檢察權、律師之辯護權及法院之審判權,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並相互制衡為核心架構,共同構成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質內涵。此一制度設計,不僅是人權保障之基石,更是維繫司法公正與法治國原則之核心機制,亦為臺灣人民於民主憲政秩序下所共同珍視之基本價值。

公會明確點出,中國國台辦本就無權干預我國的司法主權與運作,其以公開點名並恫嚇我國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之方式,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,其心可議。而我國司法主權與司法獨立原則本不容質疑,中國國台辦此一舉動既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,對我國司法實務之運作亦不生任何效力。

最後公會呼籲社會各界,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作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,共同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之言行,並齊心捍衛我國司法之獨立與尊嚴,支持所有依法執行職務之司法從業人員,免於任何形式之外來政治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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