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好不能拍!健身男搶稽查員密錄器 法官判無罪 | 社會 | 三立新聞網 SETN.COM
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法官認為,稽查員已答應不拍照,卻仍以密錄器錄影,違反誠信原則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▲法官認為,稽查員已答應不拍照,卻仍以密錄器錄影,違反誠信原則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一名開設健康工作室的鄭姓男子,不滿台北市政府體育局稽查人員偷開密錄器錄影,被控動手搶下稽查員身上的密錄器,社妨害公務起訴。不過法官認為,稽查員確實明示過不會拍照,卻仍以密錄器攝影,稽查行為不合法,且鄭男應為自我防衛,判決無罪。

根據判決,鄭男的健身工作室因被檢舉有安全疑慮,北市體育局楊姓稽查員等3人,2020年9月間前往稽查。鄭男主張,進入室內前,他要求楊姓稽查員等人不得拍照,楊男等人答應,他才放行。

但楊男發現稽查員開了密錄器偷拍,偷拍完畢自其胸前取下,並沒有體育局控訴的,強行拆除稽查員「身上」密錄器的動作。鄭男的委任律師則強調,稽查員以行政調查行搜索之實,已是非法執行公務。

法官認為,勘驗密錄器畫面,鄭男表明不拍照才能入內後,楊姓稽查員等人討論決定假裝答應。之後明確向鄭男表示不拍照。但進入健身工作室內後,楊男等人持續以秘錄器攝影,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誠實信用原則,稽查不合法,且鄭男除了質疑稽查員偷錄影行為,並無其他攻擊、辱罵的舉動,應為消極自我防衛,無妨害公務犯意,判決鄭男無罪,可上訴。